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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 保护油气、“三电”设施,从你我做起!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4-11-27 11:30:45 打印 字号: | |

石油和天然气是国家重要能源,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盗窃、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自觉担负起宣传和保护油气、“三电”设施的责任与使命!

一、什么是油气、三电设施?

“油气”即石油和天然气,属于不可再生能源,二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等通信部门。

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

二、为什么要保护油气三电设施?

石油和天然气是国家重要的不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确保居民生活正常运转,电信网络连接着千家万户的信息交流广播电视则是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输油气管道输送的产品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三电设施一旦遭到破坏,不仅会造成国家财产巨额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因此,油气、三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保护油气、三电设施,我们应该怎么做?

1强化意识。了解油气、三电设施的重要性和破坏行为的危害性,自觉站在维护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立场,牢固树立保护意识。

2)深化宣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积极向周围人普及油气、三电设施基本知识及保护油气、三电设施重要方法。

3)及时报告。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参与、不隐瞒、不窝藏任何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遇到可疑情况或破坏行为,及时拨打110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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