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天然气是国家重要能源,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盗窃、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自觉担负起宣传和保护油气、“三电”设施的责任与使命!
一、什么是油气、“三电”设施?
“油气”即石油和天然气,属于不可再生能源,二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等通信部门。
“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
二、为什么要保护油气和“三电”设施?
石油和天然气是国家重要的不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确保居民生活正常运转,电信网络连接着千家万户的信息交流,广播电视则是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输油气管道输送的产品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三电”设施一旦遭到破坏,不仅会造成国家财产巨额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因此,油气、“三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保护油气、“三电”设施,我们应该怎么做?
(1)强化意识。了解油气、“三电”设施的重要性和破坏行为的危害性,自觉站在维护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立场,牢固树立保护意识。
(2)深化宣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积极向周围人普及油气、“三电”设施基本知识及保护油气、“三电”设施重要方法。
(3)及时报告。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参与、不隐瞒、不窝藏任何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遇到可疑情况或破坏行为,及时拨打110或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