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胜诉权益,有效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经权利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1
被执行人:河南三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2号楼10层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337185XXXX。
法定代表人:李怀瑞,该公司经理。
执行案号:(2021)渝0229执66号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执行标的:239199.84元。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以前。
举报电话:023-59222274
被执行人2
被执行人:张隆兵,男,1977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镇东街道大丘村1组188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70303XXXX。
执行案号:(2024)渝0229执497号、(2024)渝0229执49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118901.24元与1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以前。
举报电话:023-59220873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河南三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隆兵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河南三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隆兵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奖励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两个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恶意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