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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作者:刘颖  发布时间:2024-05-30 16:16:08 打印 字号: | |

城口地处大巴山腹地,辖区内山林众多,农民出于举办丧葬仪式、保护庄稼、狩猎等目的,多有自制或购买黑火药、火药枪的旧俗。虽然近年来我县各部门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但辖区部分偏远地区少数村民仍未引起重视,辖区涉枪爆案件数量在2024年1至5月略有回升。

近日,城口法院刑事审判庭选取具有较强普法意义的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前往被告人住所地巴山镇,联合县检察院、巴山镇政府,在巴山镇广场巡回审理了该案,并邀请了当地镇村干部及群众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5日,民警接群众举报后依法对被告人毛某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后经称量、鉴定,在其卧室木箱内搜查到物质为黑火药2.73千克,具备爆炸性。经查,该黑火药系被告人毛某某家属去世后用于放“三眼炮”习俗。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毛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经过庭前阅卷和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其储存爆炸物的经过、重量、全案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当庭判决被告人毛某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没收其持有的黑火药,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庭审结束后,我院干警紧贴普法实际需要,围绕当前社会中各类重点热点问题,向群众普及了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禁毒等相关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旁听群众送上了一堂精彩纷呈的法治课,并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此次庭审采用了“巡回审判+庭后普法”的模式,切实把案件审理变成群众共享的法治课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仅达到旁听庭审“零距离”,以案释法“面对面”的效果,还提高了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下一步,城口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乡村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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