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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骤至酿悲剧 诉前调解抚人心 | 城口法院妥善调结一起村干部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案
作者:刘和平 李燎  发布时间:2024-05-20 10:10: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调度下,城口法院庙坝法庭利用周末时间,组织“一庭两所”、城口县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特邀驻庭代表委员肖仁俊参与调解,辖区人大代表见证下,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参与和人社局、司法局协调配合下,成功调解了一宗村干部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彰显了人文关怀。

5月15日,李某驾驶普通小型汽车行驶至城口县蓼子乡场镇广场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对向谭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谭某当场死亡,谭某系蓼子乡某村的本土人才,系该村村干部之一。谭某死亡后,其家属在悲痛之余中认为谭某系前往履行职务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亡,除应由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按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理赔外还应获得工伤死亡赔偿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其家属与肇事方、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了分歧,并向蓼子乡人民政府提出诉求要求在保险赔付之外还应另行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付,并以满足其全部诉求为条件后才安葬死者后事,矛盾逐渐升级。

庙坝人民法庭在接到案件后积极开展工作,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深入基层,了解案件背后的实际情况后,对案情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精准研判。此案涉及多方利益、责任划分、村干部履职中因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赔付范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等,在调解过程中,庭长刘和平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既要依法保护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又要充分考虑肇事方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经4小时对死者家属进行辩法释理、耐心沟通和对死者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后,最终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并及时加班进行了司法确认。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同时,也彰显了人民法庭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城口法院将继续秉承“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机制和方法,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素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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