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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空抛物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作者:刘环  发布时间:2024-04-15 10:16:15 打印 字号: | |

高空抛物、坠物像是悬在城市上空的一把“利剑”,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责任承担均有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高空抛物罪。

为预防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发生,守护好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4月12日下午,城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民庭、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工作人员到阳光水岸小区、红军公园、低坝子开展“拒绝高空抛物 预防高空坠物 共建文明社区”法治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为现场群众宣讲了高空抛物、坠物的巨大危害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并用惨痛的身边案例告诫居民要做好日常检修、规范家中收纳、约束自身行为、抓好重点监管、加强装修管理,预防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发生,避免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在场群众表示,高空抛物、坠物危害大,这样的宣传非常有必要。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受宣群众200余人次,为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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