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近日,城口法院巴山法庭首次适用“彩礼新规”成功调结一起婚约彩礼纠纷,女方当庭返还男方彩礼款100000元。
案情简介
姚某与陈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22年2月,双方按当地习俗见面订婚,姚某通过媒人向陈某及其母亲给付彩礼金、亲戚见面礼、主客礼、购买衣物以及消费转账,上述款项合计132600元。2023年9月,双方发生矛盾纠纷而提出分手。此外,在恋爱期间,双方未实际共同生活,至今亦未办理结婚登记。对于彩礼返还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姚某提起诉讼,请求陈某及其母亲返还彩礼款132600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原、被告态度强硬,矛盾尖锐,对彩礼返还意见分歧较大,且有长辈亲属等参与其中,导致案件变得更加复杂。承办法官本着妥善化解矛盾、一次性实质解纷的理念,认真倾听双方的真实意愿,耐心进行情绪疏导,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换位思考。同时,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分析双方提供的关于彩礼数额、双方资金往来、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释明民法典以及最高法院彩礼新规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如何界定彩礼以及哪种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结合当地风俗、生活常理、彩礼用途及双方相处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提出调解方案。
经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倾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庭返还姚某彩礼款100000元。至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彩礼本是一份美好的祝愿,而不是衡量感情的筹码。应自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摒弃婚姻陋习,彩礼的有无和多少都不应成为组建婚姻家庭的“绊脚石”。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让真情归于生活,才是婚姻家庭能够长久和幸福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