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法院信息技术中心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人民法院信息技术中心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做好“三网”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各种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承担审判系统和数字化审委会的管理和维护。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城口县人民法院二级单位,隶属于城口县人民法院管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内部机构。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0.25万元,支出总计20.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万元,增长21.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基本工资增长等。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万元,增长21.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基本工资增长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0.2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53万元,增长21.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基本工资增长等。其中:基本支出20.25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3万元,增长21.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基本工资增长、绩效工资调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万元,增长21.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基本工资增长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变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万元,增长21.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基本工资增长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变更。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4.98万元,占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年度中人员经费政策变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1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执行,无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1.07万元,占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执行,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0.89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执行,无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8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基本工资增长、绩效工资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人员经费政策。公用经费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5万元,降低1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独立资产。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未设置项目绩效。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陈果 023-5922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