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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22 09:35:14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

 城口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机构处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4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修齐人民法庭、庙坝人民法庭、巴山人民法庭、明通人民法庭;1个督察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城口县人民法院(本级)、城口县人民法院信息技术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3,467.80万元,支出总计3,467.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76万元,降低5.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工资制度改革及工资精算要求开展工资精算和住房公积金精算,部分人员经费待遇支出标准和计发时间变更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压减公用经费;三是为保障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开展,追加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费、薄弱人民法庭基础条件改善经费等一次性项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3,46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28万元,降低5.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收入减少,年度中按照工资制度改革及工资精算要求开展工资精算和住房公积金精算;二是公用经费收入减少,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人大审议通过的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市级各单位按照人均1万元压减公用经费;三是项目经费增加,按照预算一体化业务规范,部分基本支出转列项目支出,另新增部分一次性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7.80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3,38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61万元,减少8.1%,主要原因是工资精算和住房公积金精算、公用经费压减、疫情管控等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为保障审执等重点工作开展,新增部分一次性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455.51万元,占72.6%;项目支出928.43万元,占27.4%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3.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资金来源为中央的项目,确在当年无法支出,结转至次年,涉及办案费、业务装备费、聘用制书记员费三个部门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67.80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0.34万元,降低5.7%。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工资制度改革及工资精算要求开展工资精算和住房公积金精算,部分人员经费待遇支出标准和计发待遇时间变更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压减公用经费;三是为保障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开展,追加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费、薄弱人民法庭基础条件改善经费等一次性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34万元,降低5.7%。主要原因是按照工资制度改革及工资精算要求开展工资精算和住房公积金精算,部分人员经费待遇支出标准和计发待遇时间变更导致人员经费降低;压减公用经费;追加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费、薄弱人民法庭基础条件改善经费等一次性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90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年度中追加丧葬抚恤金、退休一次性补贴及部分一次性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4.19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是按照工资制度改革及工资精算要求开展工资精算和住房公积金精算,部分人员经费待遇支出标准和计发待遇时间变更导致人员经费降低;压减公用经费;追加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费、薄弱人民法庭基础条件改善经费等一次性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05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年度中追加丧葬抚恤金、退休一次性补贴及部分一次性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3.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资金来源为中央的项目,确在当年无法支出,结转至次年,涉及办案费、业务装备费、聘用制书记员费三个部门项目。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921.57万元,占8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3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调整、压减公用经费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年度中追加部分一次性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4.67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增长0%,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用于干警培训费用,年中无追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9.94万元,占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年度中追加职业年金清算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94.13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年度中在职人员变动导致医保垫底资金全年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有差。

5)住房保障支出83.64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0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年度中开展住房公积金精算,在单位应缴存额中抵减清算款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6.36万元,降低18.6%,主要原因是工资制度改革及开展工资精算,以及部分人员经费待遇支出标准变更、计发待遇时间变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人员经费政策。公用经费501.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41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及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3.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5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次数,加强三公经费管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83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2022年度配置车载便民法庭,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同比减少一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9.1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实际购置价格低于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89万元,降低25.3%,主要原因是因办案业务需要,2022年度配置车载便民法庭,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同比减少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0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新购置车辆保险费等增加。

公务接待费0.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法院到我院办案、调研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1万元,下降85.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4万元,下降58.2%。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7.67元,车均购置费29.17万元,车均维护费2.7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161.1%,主要原因是因审判执行办案工作需要,召开县域内联席工作会议次数增加2次,导致会议费支出总额增加,按照厉行节俭办会要求、严控支出标准,次均支出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开展新录用公务员政治培训班,审执业务培训人次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9.1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04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搬迁至新审判楼,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执法执勤用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4个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28.4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陈果 023-592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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