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城口县人民法院制作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在离婚案件中随案发送。
近日,我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向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为其更好履行家长义务、开展家庭教育提供法律指引。
今后,城口县人民法院将切实担起促进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义务的责任,用法治理念引导全社会注重家教、家风,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