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人民法院信息技术中心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做好“三网”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各种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承担审判系统和数字化审委会的管理和维护。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城口县人民法院二级单位,隶属于城口县人民法院管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内部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3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2.7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0.3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5.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0.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2.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7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3万元,比2021年增加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万元,比2021年增加2.7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健康休养费提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城口县人民法院信息技术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2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果 联系方式:023-5922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