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人民法院由城口县人民法院(本级)、城口县人民法院信息技术中心(二级单位)构成。设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4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修齐人民法庭、庙坝人民法庭、巴山人民法庭、明通人民法庭;1个监察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2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40.9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71.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271.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240.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83.18万元,教育支出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34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71.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4.7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0.9万元,比上年增加27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4.9万元,比上年增加64.7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正式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健康休养费提标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76万元,比上年增加2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按照预算一体化业务规范,部分基本支出转列项目支出,三是新增部分一次性项目,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城口县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6.8万元,比上年增加10.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11.1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量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30万元,比上年增加21.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精神,2022年拟配备“车载便民法庭”,拟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8.79万元,比上年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7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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