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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24 08:59:36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城口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城口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包含8个机构: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4个派出人民法庭: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1个监察室。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城口县人民法院(本级)。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5,630.35万元,支出总计5,630.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6.01万元、增长62.99%,主要原因一是增拨2018年、2019年年终目标绩效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394.07万元;二是新增聘用制书记员薪酬210万元;三是增加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装饰工程1554万元;四是政策性增支;五是其他收入12.22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536.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2.39万元,增长60.28%,主要原因一是增拨2018年、2019年年终目标绩效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394.07万元;二是新增聘用制书记员薪酬210万元;三是增加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装饰工程1554万元;四是政策性增支;五是其他收入1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24.51万元,占99.78%;其他收入12.22万元,占0.22%。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3.62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63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9.64万元,增长67.53%,主要原因一是增拨2018年、2019年年终目标绩效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394.07万元;二是新增聘用制书记员薪酬210万元;三是增加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装饰工程1554万元;四是政策性增支;五是其他收入1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1.15万元,占48.86%;项目支出2,879.21万元,占51.1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6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年末结转的是新审判楼开办费中按照合同要求,未支付公司货物的质保金,在2019年中支付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18.1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15.99万元,增长65.1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如增拨2018年、2019年年终目标绩效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政策性增支等;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如追加办案业务费及书记员薪酬、司法救助资金、新审判大楼装修装饰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2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2.37万元,增长62.38%。主要原因一是增拨2018年、2019年年终目标绩效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394.07万元;二是新增聘用制书记员薪酬210万元;三是增加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装饰工程1554万元;四是政策性增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6.40万元,增长76.61%。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2018年、2019年年终目标绩效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394.07万元;二是年中聘用制书记员薪酬41万元;三是年中追加办案业务经费326万元;四是年中追加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96.7万元;五是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4.17万元;六是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装饰工程1554万元;七是政策性增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3.62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9.62万元,增长69.81%。主要原因一是增拨2018年、2019年年终目标绩效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394.07万元;二是新增聘用制书记员薪酬210万元;三是增加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装饰工程1554万元;四是政策性增支;五是支出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0.02万元,增长79.60%。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2018年、2019年年终目标绩效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394.07万元;二是年中聘用制书记员薪酬41万元;三是年中追加办案业务经费326万元;四是年中追加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96.7万元;五是年中追加司法救助资金4.17万元;六是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装饰工程1554万元;七是政策性增支;八是支出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3.6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6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2018年度年末结转的是新审判楼开办费中按照合同要求,未支付公司货物的质保金,在2019年中支付完毕。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130.85万元,占91.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9.99万元,增长89.2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如增拨2018年、2019年年终目标绩效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政策性增支等;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如追加办案业务费及书记员薪酬、司法救助资金、新审判大楼装修装饰工程。

2)教育支出5.03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干警培训费用支出,年中无追加费用。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1.37万元,占5.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03万元,增长29.02%,主要原因是追加2019年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死亡抚恤金。

4)卫生健康支出87.52万元,占1.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年中无任何追加。

5)住房保障支出83.36万元,占1.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年中无任何追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8.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2.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69万元,增长26.1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2019年年终目标绩效奖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二是新增(单位自聘)聘用制书记员保险、工资等;三是政策性增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466.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9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招录(劳务公司派遣)聘用制法警的薪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5万元,下降12.6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25万元,下降42.4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在派车使用中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在出差过程中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与年初预算初持平;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是本部门2019年度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未预算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6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8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派车使用中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在出差过程中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与年初预算初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15万元,下降31.23%,主要原因是我院在派车使用过程中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大大缩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6.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来我院指导案件、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5万元,下降61.8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3万元,下降43.93%,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本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8辆;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4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2.6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9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招录(劳务公司派遣)聘用制法警的薪酬。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84.75%,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会议以及会议开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35万元,下降71.62%,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组织全院正式干警到市外参加干警素质提升班的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一台台式电脑0.47万元和一台笔记本电脑0.55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2959.6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管理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有力保障了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个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2019年办案业务费

联系人及电话

杜清,023-59224018

主管部门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预算单位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100%)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300

300

300

100%


其中:市级支出





     补助区县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我院共计有法官28名,简易案件3个月内结案,普通案件6个月内结案,如遇到特殊案件结案天数延长,办结率100%。预计2019年全年办理案件2500件。

已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完成

绩效目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办案人数

87

100%


办理案件数

2500

100%


办案天数

90

100%


办结率

100%

100%

100%


其他说明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2019年办案业务费一般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根据结案条例相关规定,简易案件3个月内结案,普通案件6个月内结案,如遇到特殊案件结案天数延长,我院的办结率100%,同时预计2019年全年办理案件2500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我院办理案件人数共计87人,其中法官28名,法官助理29人,书记员30名,预计2019年全年办理案件2500件,实际办理案件3434件;简易案件3个月内结案,普通案件6个月内结案,如遇到特殊案件结案天数延长,办结率100%;我院2019年全年共计受理案件3434件,旧存案件224件,结案3434件,未结案件224件,结案率达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城口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办理跨县跨市的案件也不断增加,办案成本也相应增加,年初预算办案经费不能满足正常的办案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出差办案人数及天数;二是在派车使用中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在出差过程中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两人以下出差尽量不派车。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92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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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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