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院属于处级行政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2018年本院共计13个内设机构:即政治处、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研究室、执行局、立案庭、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信息中心。四个派驻法庭:一法庭、二法庭、三法庭、四法庭。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院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城口县人民法院(本级)、城口县人民法院信息技术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3,454.34万元,支出总计3,454.3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12月本院在编在岗80人,2018年12月本院在编在岗77人,人员工资也相应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3,454.3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47.05万元,增长23.05%,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审判大楼设施设备购置经费560万元、人员正常晋升和调资149.75万元、县财政局转入拆迁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2.14万元,占98.49%;其他收入52.20万元,占1.51%。
3.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3,360.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69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数中包含2016年结转基建资金。其中:基本支出2,286.44万元,占68.03%;项目支出1,074.28万元,占31.9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院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62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年末结转的是新审判楼开办费中按照合同要求,未支付公司货物的质保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0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9.75万元,增长26.36%。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审判大楼设施设备购置经费560万元、人员正常晋升和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1.78万元,增长54.62%。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增支17.6万元、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4.15万元、审判大楼设施设备购置经费56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10.9万元、市级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6.55万元、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执行难办案经费400万元、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12.88万元、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161.96万元、工资统发清算27.7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0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32万元,增长21.94%。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数中包含2016年结转基建资金、司法救助、新建审判大楼开办费工程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8.15万元,增长50.36%。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审判大楼设施设备购置经费、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执行难办案经费、市级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院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6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年末结转的是新审判楼开办费中按照合同要求,未支付公司货物的质保金。
4.比较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906.30万元,占87.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0.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增支17.6万元、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4.15万元、审判大楼设施设备购置经费56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10.9万元、市级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6.55万元、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执行难办案经费400万元、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12.88万元、2017年政府目标绩效奖161.96万元、工资统发清算27.74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3.81万元,占7.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6万元,增长8.17%,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12.88万元、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4.7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05万元,占2.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
(4)住房保障支出82.35万元,占2.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89万元,增长6.31%,主要原因是人员在职人员工资调资,艰边津贴的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43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23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新增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经费、如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接待费、被装购置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4.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60万元,增长83.9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购1辆车,导致公务车购置费增加,二是接待上级法院到我院指导案件、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增加。,三是今年跨省、跨市、跨县办案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相应的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00万元,增长26.1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购1辆车,导致公务车购置费增加、今年跨省、跨市、跨县,办案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相应的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19.6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时年初无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80万元,下降42.95%,主要原因是2017年报废3辆执法执勤用车,2017年购买执法执勤用车2辆,2018年购买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9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69.05%,主要原因是我院地处边远山区,同时大量青年人员外出务工,导致跨省、跨地区案件大幅增长,增加执法执勤用车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04万元,增长69.02%,主要原因是我院地处边远山区,同时大量青年人员外出务工,导致跨省、跨地区案件大幅增长,增加执法执勤用车费用。
公务接待费12.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来我院指导案件、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陪餐人数、原则上在食堂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5万元,增长6.46%,主要原因是今年案件数量增加了,来我院指导案件人数、接待批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18辆;国内公务接待452批次2,8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院人均接待费 44.00元,车均购置费19.66万元,车均维护费5.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1.66万元、印刷费11.79万元、手续费0.029万元、水费9.1万元、电费16.33万元、邮电费10.13万元、物业管理费3.57万元、差旅费93万元、维修(护)费1.78万元、会议费2.07万元、培训费8.1万元、公务接待费4.84万元、被装购置费3.71万元、劳务费24.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46万元、办公设置购置12.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23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今年新购置一台执法执勤用车、新增加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新审判楼办公设置购置档案密集架、X光机、购买办公家具。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编制,涉及资金1167.9万元。年终项目绩效2018年我院共受理案件3391件,比上年增长83.9%。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92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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